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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高温补助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4-06-12 16:52:26 火车票预订

  2014新疆高温补助标准

  一年一度高温补贴时间又到来了,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新疆高温补助标准

  2014新疆高温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依据新疆《关于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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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多一次性或按月发放

  据了解,新疆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多采用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很少有企业按新疆的每人每天按一定标准发放的方式。

  在乌市邮政系统,一线投递员、驾驶员等外勤人员去年的高温津贴在500元左右。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职工夏季也有高温津贴,一次性发放300元。

  冷饮不能替代高温费

  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费。

  各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企业工会等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但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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