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月三放假符合国家规定吗
2013年12月16日,广西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区农历“三月三 ”放假的建议。
所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广西农历三月三放假安排如下: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2日至3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
那么大家知道广西三月三放假符合国家规定吗?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规定:“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放假办法,其中有相关内容。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因此,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壮族“三月三”作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予以放假是有政策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广西三月三放假符合国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