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车禁止携带物品
据介绍,每名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不计入上述范围。下面一起来看看乘火车禁止携带物品具体有哪些。
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据铁路工作人员介绍: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相应的包裹运费。对于乘火车禁止携带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