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速公路收费用标准
获悉2013年4月2日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统一调整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新的江西高速公路收费用标准于4月1日零时起执行。
据了解,江西高速公路收费用标准此次调整是以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周边省相衔接为原则,参照周边省份高速公路收费状况,适当进行调整。通知规定,客车一类车(7座及以下)车辆通行费标准统一调整为0.45元/车公里;其他类型的客车仍维持原定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也实行统一: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合法装载车辆10吨至40吨部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5元/吨公里收取,40吨以上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计费。超限运输车辆按原倍率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