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福建莆田湄洲岛交通执法大队人员的上岗,福建全省18个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3个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全部挂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
2010年9月,福建省委编办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六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交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据悉,福建各级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于2012年6月率先完成“四个统一”形象建设,全面履行高速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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