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和二插入这个文件中,附件就是一个报名表
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3年8月15日就《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刊登于6月20日解放日报第7版、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一)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关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关于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者的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规定,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何;
(三)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关于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听证陈述人报名办法
听证会将直接听取陈述人的意见。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7月29日至31日登录网站或者拨打电话报名,报名时应当表明身份及自己所持观点。报名网址:(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报名电话:23112311(9:00至17:00)。网上报名请下载“听证会报名表”后,按要求发送至邮箱:rdfgw@spcsc.sh.cn。听证陈述人经遴选后确定。
届时,听证陈述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附件一:《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条文
附件二: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