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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将立法听证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7-30 04:52:21 火车票预订

      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折叠自行车能不能带上地铁……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3年8月15日就《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陈述人可网上报名

  记者昨天了解到,听证会将就“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关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二十四条关于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者的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规定,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第二十五条关于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展开听证。

  据悉,听证会将直接听取陈述人的意见。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可于7月29日至31日登录网站或者拨打电话报名,报名时应当表明身份及自己所持观点。听证陈述人经遴选后确定。届时,听证陈述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

  逃票将纳入诚信系统

  记者发现,修订草案内容受关注的集中在几点。其中,第二十一条对乘客退票和延误证明做出解释,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及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和出具延误证明。

  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对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乘客,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十倍票款。其中,对乘客冒用的他人证件,轨道交通企业可以移交给有关发证机关处理;对乘客使用的伪造证件,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行为”中规定,不能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以及不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不过对于市民关注的“地铁禁食”并未作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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