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上海残疾人数量约94.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约5.29%,并呈现老龄化特点。
如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让他们和健全者一样共享阳光?昨天上午,《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草案规定,上海残疾人有望享有免费基础教育、优先申请保障房,以及乘坐公共交通时的各种便利和优惠。
创造“无障碍”环境
近日,外地一则导盲犬进地铁被禁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修订草案中第五十四条特别明确,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应为导盲犬佩戴导盲鞍,携带导盲犬使用证件,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草案还规定了一系列软件、硬件建设上的“无障碍”要求: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库),应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肢体残疾人驾驶、乘坐的机动车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设置便于识别的无障碍运营标志,并配备相应的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
“无障碍设施建设已深入人心,但在系统上还缺乏考量。”一些委员提出,例如道路与建筑之间的衔接地段出现空白,难以让残疾人真正享受无障碍出行,希望法规在这一细节方面更加明确。
权益覆盖民生多方面
据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爱芬介绍,本市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一般居民家庭的63%。修订草案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物质文化生活予以保障。
按照规定,残疾儿童、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免费待遇。此外,上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还可以优先申请保障房。为保障残疾人享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草案要求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免费开放。
草案第四十四条还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全免费。盲人读物、邮件也可免费寄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