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有需求的双下肢残疾人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辆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多名常委会委员认为该条款“过于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市人大内司委认为有必要对“便利”和“优惠”的内容作进一步研究。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仅盲人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市盲协主席赵继红此前表示,上海总计37.4万持证残疾人,绝大多数都未能享受到免费公交。
市残联理事长王爱芬表示,由于公共交通支出负担重等原因,上海至今无法推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的具体措施。市人大代表朱如安认为,要弥补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差距,需要社会辅助性政策的帮助,免费乘车是辅助性政策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