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34车碾身亡
近日,男子遭34车碾身亡引发关注。23岁的唐某违规进入G15沈海高速公路后与一大货车的车身后侧发生碰剐倒在主干道上。随后,唐某被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压。男子遭34车碾身亡,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过错,第一辆大货车没有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身没有过错。
男子遭34车碾身亡集体赔付或不超10%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过错,第一辆大货车没有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身没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张民安认为,高速公路本身是封闭的,行驶车辆不能随便变道、停车。行人突然出现,第一名司机没有预见到,后面的30多名司机也可能没有预见到。即便所有涉案车都要进行赔偿,加起来也不应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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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四川成都的龙华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某,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主动报警。近日,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彭某承担80%的责任,在总赔付金额的约40万元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需承担约2.8万元。在其他肇事车主被抓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