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飞行员梁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7月1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海口市中院维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梁山支付南航海南分公司培训费665725元。
事情要追溯至2012年3月27日,这一天,作为南航海南分公司飞行员的梁山,向公司递交了一份辞职报告。事后,梁山所在的航空公司认为这是违约辞职,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梁山支付这些年公司对其培训的费用及违约金共计375万余元。
辞职引巨额索赔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期间,梁山作为南航海南分公司的委托代培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就读,所花的运行费、培养包干费、体检费、伙食补贴、出国手续费等41050元都由该航空公司支付。其间,1996年,南航海南分公司选派梁山前往中国南方航空西澳飞行学院学习。1998年,梁山毕业回国。梁山在西澳飞行学院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南航海南分公司负担。
1999年大学毕业后,梁山与南航海南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1999年7月12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另外,梁山在职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