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3高温费
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6月开始,南京将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据了解,南京2013高温费的标准仍按每月每人200元发放,共计发放4个月。往年总有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但从今年开始,企业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南京2013高温费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进行高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过去,这项规定只是一些企业的福利,但从今年开始,这项福利将变成强制性的规定。今年,江苏省将高温费正式纳入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将属于违法行为。
南京人社部门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该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同时,按照规定支付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但是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南京2013高温费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这就意味着,下个月起企业如不按规定执行,将属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