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定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本月起,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该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依据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除北京外,多个地区也出台了高温补贴政策。对于企业来说,一线工作人员,尤其是建筑工地的工人、户外作业的员工等,应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同时,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此外,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另据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