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高温补贴标准
2013年海南高温补时间:4至10月
2013年海南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我省决定企业职工实行高温津贴。省人劳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6部门今日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时从事室外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的高温津贴为10元。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年4至10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同时明确,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根据规定,2013年海南高温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并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此外,2013年海南高温补贴标准通知还要求,每年4月至10月期间,企业可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职工的劳动强度和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