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温费标准
2013年高温费标准《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0多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重庆、广东、福建3地为5个月;浙江、江苏、山东、天津、陕西等地是4个月。津贴金额方面,有不少省市已按月发放,有每月200元、150元的;按天发放的,多数也为每天10元。相比较,我省的标准为每天8元,发放3个月。标准确实偏低。
2013年高温费标准全国各地标准如下:
省份 发放金额 时长
上海 200元/月 4个月
北京 120元/月 3个月
浙江 200元/月 4个月
天津 93.8元/月 4个月
广东 150元/月 5个月
江苏 200元/月 4个月
福建 5-8元/天 5个月
山东 120元/月 4个月
重庆 5-20元/天 5个月
湖南 150元/月 3个月
河南 10元/天 3个月
陕西 10元/天 4个月
山西 10元/天 3个月
海南 10元/天 7个月
江西 120元/月 3个月
湖北 8元/天 3个月
高温天气提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要注意防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