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沙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3长沙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高温费已纳入省劳动合同条例,不发违法
虽然这几天我省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都在35℃的“高温线”以上,但是要领取高温补贴还得到下个月。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7月1日起开始发放高温津贴,2013长沙高温费发放标准仍按去年的标准发,全年按3个月计发,每人最低每月150元。与往年不同的是,高温费已正式纳入《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今年我省修订完成了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并且将发放高温津贴通过立法成为强制要求。
省人社厅表示,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2013长沙高温费发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诉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