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西北管理局为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61C机载气象雷达颁发了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
长岭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西北管理局提交了661C型机载气象雷达的CTSOA申请,西北管理局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及《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合格审定程序》AP-21-06R3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并成立了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
审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章、CTSO标准和适航管理程序的要求开展审查工作,先后对申请人提交的工程资料、质控体系资料进行了审查和批准,对试验件进行了制造符合性检查,对部分试验项目进行了目击监控,开展了质控体系现场审查。审查组在完成所有审查工作并确认661C机载气象雷达符合相关CTSO标准并且长岭公司的质控体系符合《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之后,向西北局提出了颁证建议。
在颁证仪式上,西北局向长岭公司颁发了CTSOA证书,并希望长岭公司能够以取证为契机,进一步加深对适航理念的理解和贯彻;切实履行持证人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规章程序;积极开拓市场,推动产品的装机使用;确保产品的质量一致性及质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