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交终于有了定性”。昨日,《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座谈会上,自2005年就开始经营城乡公交的安宁公交公司王经理感到欣慰。令公交经营企业最欣慰的原因之一是,城际、县乡公交汽车客运将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企业而言这将是盈利的保障。《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7月1日在昆明正式实行。
据悉,该《条例》率先在国内首次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和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纳入法规进行规范,并划分出四种公共汽车客运类型。分别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际公共汽车客运、县乡公共汽车客运、镇村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明确指出,城市、镇村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城际、县乡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交属于公益事业,尤其是城市、镇村公交由于定价较低,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每年由政府给予企业相应补贴。”据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副处长张兴虎介绍:“相对而言,城际和县乡公交客运则有盈利空间,但如果由政府实行统一定价则有可能不尊重市场化发展规律,限制企业的发展,因此,《条例》提出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和补偿机制。”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实行运营许可制度,许可期限为4—8年;首次提出了逐步推进站运分离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管理方面的问题;明确镇村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等灵活的方式运营,以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