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交委就轨道交通车站服务设施、运营服务标志、车站车辆广告、车站商业网点设置征集市民意见。昨日从武汉市交委获悉,意见征集已完成,今后还会在轨道站点的广告设置、服务设施设置等方面加强引导。
昨日探访武汉市多个轨道交通站点发现,乘客依然觉得指示牌不够详细,只有长期搭乘地铁的“通勤一族”才对自己经常出入的站点了如指掌。武汉市交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将逐步规范车站标识,以及广告牌管理。
厕所、周边区域图都不能少
根据规定,轨道交通站内导向标志间距不得大于80米,站外导向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0米;在人流的交叉点、分流点和转向处,应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公共厕所、问讯处及电梯等服务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标志。
在站厅层设置区域图,区域图应包括以车站为中心的500米范围内的道路路名、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公共停车场、主要居住区等信息,并应标明该车站通道、出入口编号及位置等。
地铁内不得设流动广告
按照武汉市交委新规,在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志的通视范围内,不得设置妨碍视线的广告或者其他设施。在宽度小于4米的通道内、售检票设施前4米内、楼梯及自动扶梯的客流通行处,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轨道交通车站和车辆内不得设置流动广告,也不得在车厢内散发广告。
新规还列举了不得设置广告的区域,包括车站的台阶、候车椅或顶部,补票及问讯设施、人工售票设施、车站控制室和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室等工作区域,兑币机、自动售检票设施面对乘客方向,轨道交通车站、车辆的安全设施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