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推进浙江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气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山洪气象工程建设实施作出部署。
根据联合部署,浙江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分级投入、落实资金,同时强化管理、确保效益。市、县气象部门将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浙江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分工,立足当地基础条件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山洪气象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任务。
目前,《浙江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已经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同意,正式启动实施。下一步,浙江将组织召开山洪气象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培训班,指导各市、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在前期普查基础上编制完成各地实施方案编制。省级山洪办将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各市、县将成立由气象局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建设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切实强化工程验收、稽查、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投资和项目进度符合要求,保障山洪气象工程按期完成并尽早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