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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仿真枪乘火车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6-26 14:39:38 火车票预订

    (通讯员:许敏) 记者从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延公安处获悉:近日,该处蒲城东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开展安检查危工作时,从一名旅客携带的行李中查获黑色仿真枪一支,收缴钢珠子弹3包共计300发。

    6月23日下午16时许,蒲城东车站旅客熙熙攘攘,一件件行李从安检仪上依次通过,电脑屏幕上突然出现清晰枪支形状的黑影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着公安值班室,当场从其携带行李中查获仿真枪一支及钢珠子弹。经询问,该旅客名叫郭某(男,17岁,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人), 承认从蒲城县地摊上买来,目的是带回家中送给弟弟充当玩具。办案民警根据案情轻重,最终对郭某做出治安罚款的处罚。

    西安铁路警方郑重提示:携带仿真枪乘火车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对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但行为人携带的危险品能主动全部交出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附:查获的仿真枪及钢珠子弹照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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