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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6-26 11:35:45 火车票预订

   201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201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201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201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每到夏季,总有不少职工反映,单位用冷饮替代高温费。市人保局指出,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充作高温津贴,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抵充应发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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