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时许,椒江公路部门来到椒北104县道湖巉村段,看到了一辆三轮车直接停放在公路非机动车道上,而摊主为了生意则不停地伸手去拦过往车辆,就在三轮车旁边竟然还有个只有四五岁大的小女娃在那里玩耍,由于摊主为了生意因此很少顾及到旁边玩耍的小女娃,如此行为可谓危险又违法,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规劝其搬离公路。
“没事的,我都注意到的,而且都很小心的。”当执法人员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小孩在公路上玩耍的危险性时,摊主却抱着侥幸的心理道。
根据公路法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的相关规定,不仅仅是防止出现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更主要的是为了消除公路安全隐患,确保摊主的自身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
目前,该违章摊点已经搬离了公路。(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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