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干线公路建设市州责任主体作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等规定,2013年6月6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明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2013〕224号),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交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批,审批后15日内报省厅和省公路管理局备案;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也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并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后15日内报省厅和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2013年6月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干线公路设计变更管理权限的通知》(湘交办函〔2013〕389号),明确经厅批复施工图设计(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属于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整体路面结构型式、特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厅审批。
省公路管理局审批以下变更:1.重大地质灾害处治方案,2.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3.路面结构层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4.连续1公里以上路面结构型式调整,5.大中桥数量和结构型式发生变化,6.隧道的长度、宽度、照明、通风设施发生变化,7.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发生变化。单项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其余变更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批。
为加强行业监管,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已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检查考核办法,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以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湖南干线公路的相关审批程序得到极大的简化,市州干线公路建设主体责任的责、权、利得到进一步的统一,主管部门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推动湖南干线公路建设将发挥明显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