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每年6、7、8三个月,高温津贴发放由按天计算改为按月计算,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笔者日前从山西省人社厅了解到,该省结合本省气象特点对高温津贴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
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份至8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