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清晨,长乐市和平潭实验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福平铁路跨海大桥用海工程区域内的4排定置网以及海上设施。实际固定资产值约为8千多万元;然而,经“泉州闰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仅为266.8万元。
拆迁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应该是适当补偿,让当事人满意为第一要件。铁路建设对大多数人是一个利好,但是绝对不能以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由,去损害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个事件本身就是很有看点的一个料,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两个凡是”: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十八大上胡书记的话音未落,长乐市在未经群众同意,就开始了强拆,长乐市是不是离国务院远呢?
此前铁路建设是一项看似公益的事情,但目前已经铁道部改制为公司,属于一个经营性的单位。倘若为了一个央企的利益,在没有和域名达成赔偿意向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部门动用公权强制拆除渔民的生产设备,这本身就是“破坏生产罪”,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即便是纯公益性的建设,也应该在保证群众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给群众合理补偿,让群众满意后,再做拆迁也来得及。但又何况渔具的拆除不同于房屋,只要合理拆除,完全可以重复利用。直接强拆,于情于理显然都不太合适,毕竟这是渔民的私有财产。
4排定置网以及海上设施在没有强拆之前,本身值多少钱,有具体的实物可以鉴定。但是,长乐市地方政府在没有谈妥赔偿价格前,擅自强拆,致使标的物无法鉴定实际价值,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能让渔民埋单。
退一步讲,即便按照房屋拆迁办理,也应该保证在双方满意的前提下开展。长乐市强拆已经办错了事情,如果在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势必会大大损坏政府公信力,影响在当地民众心中的形象,应该尽快给渔民合情合理的赔偿。
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但“美丽中国”绝对不是强拆,是建立每个国人幸福的基础之上的。期待长乐市此次强拆事件能妥善解决,也好为“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