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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投建铁路血本无归 陷入9年官司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6-15 20:07:48 火车票预订

  记者6月13日获悉,兰州铁路分局第一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申请执行西宁铁路分局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格尔木源峰青藏铁路砂石路料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一案再审改判赔偿金为276万余元,加同期该笔款项银行利息后共计399万余元,因前期已执行款项167万余元,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人从兰铁中院代为领取了余下执行款232万余元。

  投入巨款因被告违约打水漂

  2000年夏,青藏铁路建设拉开帷幕,年逾七旬的兰州铁路分局的退休干部赵洪德取得兰州铁路分局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授权,借助其旗下第二分公司(下称第二分公司)参与青藏铁路部分项目建设。2001年8月,西宁铁路分局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西铁公司)对格尔木南山口采石场临时道碴生产线建设工程与道碴生产加工进行招标,第二分公司与格尔木源峰砂石路料有限公司(系西铁公司和格尔木经济技术开发综合供销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下称源峰公司)签订了该承包合同,并将160万元生产线建设资金及20万元保证金存至源峰公司账户。合同约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算三年内,第二分公司给源峰公司提供道碴20万立方米,2002年6月1日前须保证供道碴5万立方米,单价为人民币38.6元每立方米,违约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接到工程后,赵洪德便投钱购买了价值近500万元的机械设备。2003年9月,因招标方西铁公司、源峰公司严重违约,第二分公司前期投入泡汤。

  获赔589万余元 被告无可执行财产

  2004年7月,第二分公司以西铁公司、源峰公司违约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兰铁中院。第二分公司称由于源峰公司在道碴销售环节中作为不当和无能,直至2003年9月3日,源峰公司仅收购第二分公司道碴4.7万立方米,给第二分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此,第二分公司向被告要求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包括投资款、人员工资等经济损失合计589万余元。

  2005年1月31日,兰铁中院判决上述两公司赔偿第二分公司违约损失共计58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两公司上诉至省高院。2005年4月,经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但后因源峰公司于2005年12月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且西铁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兰铁中院两次中止执行程序。

  追加被执行人 再审改判赔偿总金额

  2010年兰铁中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查明西铁公司对格尔木某宾馆有投资被上述管理公司无偿转至青海青藏铁路多元投资中心(下称多元中心)。兰铁中院按法定程序先后多次从多元中心被冻结账户上划拨存款167万余元给其解燃眉之急。

  2012年6月26日,省高院指令兰铁中院再审,并中止对原判决的执行。2013年2月4日,再审判决西铁公司和源峰公司支付兰州铁路分局第一工程公司设备投资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合计276万余元,并承担自2005年3月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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