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工作,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机构聘用的协助管理工作人员统一换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协管证》,全面停用原发放的《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交通运输协管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监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证件正面加盖本单位钢印后发放和管理。交通运输协助管理工作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换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协管证》。此次培训、考试、换证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在2012年3月底前组织实施完成,同时全面停用原发放的《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
交通运输协管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包括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以及其他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执法行为。交通运输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从事以下工作:协助疏导交通,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协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劝阻、制止和纠正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协助维护交通运输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规定的权限、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协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完成相关业务操作;从事文字编辑、信息录入、文件资料整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