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速规定有哪些
高速公路车速规定:标明的车道行驶速度为最高不超过120km/h,最低不少于60km/h;小型车最高车速不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速度为100km/h;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速度110km/h,中间车道最低速度90km/h。
最后要提醒的是,如果这个规定与道路标志标明的速度不符,则以道路标志为准。
高速公路行驶规定
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a、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b、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c、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d、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②机动车在行驶中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要进人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人需要进人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行车道。
③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m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④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或清障车牵引。
⑤恶劣天气行驶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m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间距离保持100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