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据介绍,《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河北第一部气象灾害防御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二是规范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措施。三是强化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四是规定了气象灾害应急措施。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还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