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动车D3206次列车“隧道趴窝”事件中,乘客使用安全锤砸窗透气一事正在引发持续关注。
列车突发故障停车,空调停转,车厢闷热难当,乘客怒砸车窗透气。对于此事,有人说是铁路部门处置不当,导致事态升级,也有人说那位性急的乘客是在借题发泄。
包括动车在内的很多公共交通车辆里都有一把安全锤,但是,相信大部分人并不清楚,究竟在什么状况下,乘客才可以使用它砸开车窗。
砸窗人说:不是泄愤
此次被砸破的安全玻璃位于D3206次列车2号车厢的11A座旁。玻璃的右上角被砸开一个直径15cm左右的洞,而整块玻璃也出现了许多裂纹。
据记者了解,砸窗的是一位王姓男乘客。他作为家属,陪着妻子单位的旅行团到厦门旅游,正好搭乘D3206次列车返回宁波。
有同在2号车厢的乘客表示,当时车厢里坐了一百多人,基本坐满了。
当下午5点25分左右,动车突然停在了台州至三门的隧道内,车里停水停电,一车旅客都很害怕,但是列车上的广播并没有给出任何消息,也没有工作人员出来解释故障原因。
大约半小时后,随着车厢里的空气越来越差,陆续有几位乘客出现身体不适,头晕胸闷,脸色惨白。而列车上的工作人员仍然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这时,有人看到王先生开始忍耐不住,取下窗边的安全锤,开始砸击车窗。“车窗并不容易敲破,而且动车的车窗玻璃有两层,我记得先是玻璃开始出现裂纹,砸了好一会,才敲出一个洞来。”同车厢的陈先生回忆。
有技术人员称,动车车窗由双层钢化玻璃制成,非常牢固。特别是玻璃窗最中间位置,是最结实的地方。按照铁路工作人员的培训,用安全锤的尖头敲击玻璃窗四个角,或敲击四条窗边的中间位置,一旦玻璃被敲出裂缝,就很容易破碎掉了。
“在密不透风的车厢里,大伙儿都觉得闷热难受,车厢内还有老人和3周岁多的孩子,砸窗是为了自救,并不是泄愤。”王先生曾对人解释说。
律师称是“着急”自助
不应被追责
众所周知,砸破车窗玻璃,肯定会影响列车的高速安全运行,而且动车上的安全玻璃售价不菲,一块玻璃就要上万元。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晓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既然如此,王先生砸窗透气,是否会被追责呢?
此前的2012年8月“海葵”来袭期间,由福州开往上海虹桥的D3122次列车因故停车2小时,其间一位男性乘客用安全锤砸坏了车窗玻璃。南昌铁路局随后确认这一情况,并称列车工作人员已将旅客移交警方处理。
但记者就此次D3206次列车车窗被砸一事联系到始发站厦门的铁路乘警,厦门乘警明确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任何关于此事的警讯。
而浙江方面,铁路部门内部人士亦称,用安全锤砸车窗,是紧急时刻的逃生办法。而29日D3206次列车上的情况,远远不到逃生的程度,因此他个人并不提倡类似王先生的做法。
但他也承认,目前针对故障停车状况下,能否使用安全锤“砸窗透气”,尚无细则规定。“不过,在列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随意砸窗,将按照破坏公共财物论处;而动车速度很快,一旦车窗有损坏,就会影响到列车运行,甚至导致停运。如果影响到行车安全或引发其他风险,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处以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
当然,在停水停电且缺氧的状况下,王先生“砸窗透气”之举还是受到很多人支持,其中不乏法律专业人士。
“活人不能被尿逼死。在黑暗的隧道中,闷热和不安的旅客,砸开车窗,也算迫不得已的做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首先法律上这不是治安违法或者故意损害财物的刑事犯罪,因为没有违法的故意。
“我认为这个属于自助行为,旅客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事情紧迫又无法向国家机关及时求助的情况下,采取社会可以接受的自助行为,应当属于民法上的免责行为。”
而对于自助不当造成的损失,丁金坤认为,应该依据公平责任,由铁路公司与砸窗乘客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可遗憾的是,我国民法还没有这个自助规定,对于免责一般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情况。
“显然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没有不法侵害,情况也不算是紧急,而是慢慢地让人‘着急’,由此可见法律尚有漏洞。
“通过这个事件,铁路方也要总结经验,在车顶或者部分车窗设计通风孔,以满足特殊情况下旅客的需要。”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