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同班男同学相约东江岸边烧烤,然后下江边玩水,结果一名同学溺水,4名同学相救,5人相继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不少市民都在讨论学生们缺乏自救知识,家长及学校均需加强教育。昨天,博罗县一些学校还通过校讯通发出通知,要求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碰到类似事故不能盲目施救,这不是自私的表现,而是一种生存知识。(中国日报网)
看到这个新闻,大家都为正年轻的生命的逝去扼腕叹息,网上还发起了关于“未成年人救人救灾”话题的激烈讨论。甲方强烈呼吁,别再鼓励孩子冒死救人的“见义勇为”;乙方则认为,应该将生存技能列入教育目标。
何为“见义勇为”,就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是指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往往是建立在发生事情的那一霎那,由内心深处油然升起的正义感,继而付诸行动。若是掂量再三,或许就失去救助的那个最佳时机。
我们不能说,见义勇为就是一定需要冒着生命危险,但是,这绝对是可能发生的后果之一。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可能的后果,而否定见义勇为,否定这一个优良的品格。
当然,在这次事件中折射出来的,笔者更认为,是一种教育的缺失。
长久以来,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淹没在书山题海中。作为应试教育下的产物,小小年纪就学习珠心算、奥数、作文、英语等等等等,往往忽略了,最基本的生活、生存技能学习。地震了,不知道怎么逃生;发生意外,不知道怎么求助;掉水里,就是旱鸭子;去爬山,就成了林黛玉;上大学了,居然还不会洗衣服,定期把脏衣服打包寄回家洗。此类事件层出不穷。
应该说,这是我们教育的缺失,是学校和家庭的双方责任。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将生命意识、生存技能列入学校教育目标及其课程设置,包括开设游泳课,进行地震演练等等。
这样,当危险再来临的时候,我们也能鼓励孩子勇敢的去见义勇为,也就不会再增加无谓的牺牲了。
(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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