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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四车道车速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5-31 09:20:08 火车票预订

   高速公路四车道车速

  高速公路四车道车速没有统一规定,各条高速的限速不完全一样,同一条高速路,在不同的路段,也有可能不同。从左侧数,一般的限速规定如下:

  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

  第二条车道:80-100公里/小时;

  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

  第四条车道:紧急行车道。

  高速公路车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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