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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实名购票出站时票丢失被罚 律师称有失公平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5-31 05:07:26 火车票预订

 新闻回放

  5月18日,林先生在武昌站出站口附近发现,自己实名制购买的车票不见了,工作人员要求林先生全价补票,并加收50%的费用才能放其出站。

  林先生认为,既然是实名制,铁路系统里就应该能查到自己是买了票的,却被认定为“逃票”,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铁路部门拿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称要求旅客全价补票并加收50%费用是制度规定。

  最后双方各退一步:林先生全价补票,铁路部门免收了票价50%的“罚款”。

  就实名购票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权威律师。

  律师解读

  规定时间内办挂失 补票款能退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说,目前实名制火车票丢失按规定应全额补票,但最终能否退还补票款依不同情况而定。

  铁路方面按全额补票的依据是2010年实施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给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张律师说,2012年5月,铁路方面又出台《实名制火车票挂失办法》,规定“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旅客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旅客应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需核收补票手续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退票的或已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挂失并办理相应手续的,补票款可以退回。
 有人持票冒名乘车 铁路部门应拒绝

  张律师说,实名制购票后,上车时的验票应当核验人、证、票及车票记载的日期、时间、车次等信息,上述信息均符合后才能乘车。从票务信息管理的角度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来看,查询一个人买到的是哪趟车的票及购票人信息并不难。

  火车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重要凭证,火车票实名制后,铁路方面应核查乘车旅客真实姓名及身份与车票的票面记载信息。

  有人拿着林先生丢失的票上车,相当于他人向铁路部门要求履行林先生已与铁路部门达成的旅客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应拒绝履行并对他人按无票乘车处理。

  现行部门规章不符合实名购票制度

  张律师说,林先生下车前才发现车票丢失,铁路部门按无票处理虽符合部门规章,却不符合实名制火车票制度。旅客与铁路部门是客运合同关系,林先生买了车票,就履行了旅客的购票、乘车义务。

  丢失车票林先生自身有过错,但合同凭证丢失不能改变合同存在并履行的事实,铁路部门仅以没有合同凭证要求林先生再次承担购票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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