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条例明确指出,地震灾害预防应当坚持工程性预防为主,工程性预防与非工程性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震、火山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报水平。地震、火山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地震、火山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中止运行。其建设和运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震、火山喷发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灾害预防应当坚持工程性预防为主,工程性预防与非工程性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的工程,都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建设工程范围,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具体为:铁路干线上长度大于1000米的桥梁;公路上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特大桥梁;长度大于3000米、跨越较大断裂的特长隧道。民用航空机场;大中城市的火车站;一级汽车客运站;城市地铁、轻轨工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讯地球站;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省级以上通信枢纽;省级电力调度中心。坝高大于150米或者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大型水库;位于大中城市区域内或者上游的III级以上壅水建筑物。装机容量300兆瓦或者规划容量800兆瓦以上火电厂;5千伏以上变电站。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大中型化工工程、贮气、贮油等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建设工程;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工程。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高危险传染病毒、细菌的疾病与控制中心工程。三级医院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5000座椅上体育馆;1200座椅上影剧院;需要进行时程验算的超限高层建筑。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建设工程。
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另外,条例还增加了有关火山灾害防御方面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