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审理运用软件抢占网络订票客户端,实施倒卖车票的案件。
每年10月,各地农民工返乡高峰期间出现一票难求的情况,成都籍男子蒋某、邓某、周某和李某从中看到了敛财的机会。经过协商后,几人高价购买了网络抢票软件“加密狗”,相约从成都到乌市进行火车票倒卖。
蒋某等人交代,从去年10月27日到11月1日期间,4人分工合作,先收集返乡农民工旅客身份信息,并利用电话预定、委托网络“枪手”和运用抢票软件“加密狗”的方式,在铁路客票购票系统中抢占了多个客户端口,大量订购火车票,然后加价卖给旅客。
经查,蒋某4人共计倒卖车票136张,票面数额4.61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几人以谋利为目的,无视国家对车票的管理法规,向他人加价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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