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以通航企业相关生产统计数据及飞行员执照培训情况为依据,提出2013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5月24日至6月2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反馈意见需说明理由并写明联系方式。
财务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409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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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民航局财务司
2013年5月24日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