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场选址有什么规定?一般来说选择新飞机场选址的主要条件可分两大类。
一类和其他工程建设相同或相似,即:①地势比较平缓,不致土石方量过大;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于进行工程建设;③场地开阔,能够布置飞机场各项设施,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④不占大量农田、少迁村舍,使农田水利方面招致的困难减至最少;⑤交通方便,最好和铁路车站相距不过远;⑥电源、水源方便等。
另一类则是飞机场建设的一些特殊性要求,主要包括:①跑道方位应尽可能符合或接近经常风和大风方向,以满足风力负荷要求;②净空良好,飞机场附近的地形、地物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飞机场净空要求,特别是跑道两端的要求;③飞机起落航线避免经过禁区或居民稠密区上空;④场址和邻近的飞机场在起落航线和空域方面没有冲突,或不发生严重矛盾;⑤场址与所服务的城市或地区间的地面距离恰当,目前认为以地面交通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比较适宜,如过近会使飞机噪声和飞机场净空限制影响城市生活和建设,但过远会使旅客来往不便;⑥场址应和石油化工企业、发电厂、铁路枢纽、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大型工矿及超高压架空线路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干扰。选择飞机场场址时,不一定所有条件均能符合;因此,需要分析轻重利弊,有取有舍,尽可能地选取最佳方案。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选址规定》要求民用飞机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民用机场总体布局规划;
(二)机场净空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空域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
(三)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
(四)地质状况清楚、稳定,地形、地貌较简单;
(五)尽可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
(六)经协调,能够解决与邻近机场运行的矛盾;
(七)供油设施具备建设条件;
(八)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经济合理;
(九)占用良田耕地少,拆迁量较小;
(十)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市规划协调;
(十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