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日前,浙江省气象局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创建工作实施办法》,“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气象灾害预警、气象信息传播接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四个全覆盖”建设,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覆盖县”建设任务。
《实施办法》明确四项重点建设任务,一是建成门类齐全的气象灾害监测网,提高监测网时空密度,实现监测信息共建共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二是提高气象预报质量,实现各种气象灾害预警的业务化,建立气象衍生次生灾害联合预警机制,完成县级气象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进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三是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进气象信息传播接收全覆盖;四是着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健全气象服务“四员”队伍,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气象组织长效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
根据《实施办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完成后,浙江将基本形成多灾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监测网格局,实现气象精细化预报和分级别、分区域、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警,建成较为完善的气象信息传播接收网络,形成城乡覆盖、区域均衡的社会化气象服务体系。乡镇、重要交通干线、著名风景名胜区、重要产业集聚区、重要海岛、面积达50平方公里的山洪小流域将实现自动气象站100%覆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3%以上,有效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