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奠定基础,花溪区从各方面加强环境空气整治,提高空气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协调、整治、督促,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督办督查局、财政局、住建局等19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花溪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强化目标分解。编制并印发《花溪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方案》,对各项工程内容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
三是强化协作。部门间按照《方案》分工协作,横向、纵向相互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整体工作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