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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景区强售联票被指违法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3-05-08 16:25:39 火车票预订

  执行门票新政后的一个周末,凤凰古城一家商店内,没有一位顾客。本该是正处旅游旺季中的凤凰古城游人最多的时段,可是凤凰古城内游人较少,一名客栈经营者表示卖联票后游人至少比往常减少了一半。

  继一票制风波之后,一座倒塌的木桥,再次将凤凰拉回公众视野中。

  在这起偶然事件背后,值得追问的是政府的监管失位。木桥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谁是这座桥的监管部门?小编询问凤凰县多家单位,但均对此表示“不清楚”。附近村民则称,这种木桥“没有人管”。

  此外,凤凰的门票新政或涉嫌违法。凤凰县政府声称,此前已获得湖南省物价局批复,但据《湖南省旅游条例》,凤凰的门票新政因收取联票,剥夺了游客的选择权,或涉嫌违法。

  “物价局的批复是确定门票价格的,主要确定门票的价格合理不合理,但这个门票政策本身是否合法,还需要进一步认定。”上海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保亮对小编表示。

  凤凰在去年的统计公报中声称 “瞄准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全力打造中国最美丽的小城”,但目前来看,凤凰离这个目标还有点远。

  塌桥谁监管?“不清楚”

  谁是这座桥的监管部门?凤凰县交通局、建设局、发改局、质监局、旅游局以及县委宣传部均称“不清楚”

  5月1日晚9点,凤凰县桃花岛的一座钢绳木板桥的钢绞线拉索拉钩、受力立柱出现断裂,导致37名游客落水。截至昨日,除一人因骨折仍住院外,其余伤者均已出院。

  凤凰当地政府称,桃花岛篝火晚会全称“桃花岛风雨苗疆篝火晚会”,为个人独资经营,经营范围为“民俗表演”, 2011年9月由县文化局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法定有效期为2年。该人行便桥于2010年5月由其私营业主自行出资修建,2012年8月重建。

  凤凰县文化局工作人员表示,“桃花岛风雨苗疆篝火晚会”负责人为凤凰本地商人麻碧海。而棉寨村多位村民证实,该桥确实为篝火晚会负责人麻碧海所建,原建于2010年5月,去年因洪水冲垮后,在原址按原样重建,施工方为凤凰当地的某施工队。

  桃花岛位于凤凰古城东郊,原为棉寨村所属的一个荒岛,小编了解到,其旅游开发于2005年,由凤凰县山水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法人代表为陈洁。后几经转手,于几年前转让给凤凰当地商人麻碧海。

  在古城周围,分布有多个篝火晚会,它们既不属于古城景区,也不属于乡村游线路。棉寨村村民王美花表示,桃花岛篝火晚会的生意不错,最火的时候一天能办两场,“公路上停着二三十辆大巴车等游客。”

  桃花岛篝火晚会多名工作人员对小编证实,事发后,麻碧海已被公安部门刑拘。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只有晚上才有游客通过,该桥平时并没有日常维护和检修。

  塌桥事发后,凤凰县政府宣称刑拘篝火晚会负责人,对落水游客一一赔偿。一名骨折的深圳游客谢先生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金。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桃花岛篝火晚会建设、运营的过程中,谁是这座桥的监管部门?

  就此问题,小编询问了凤凰县交通局、建设局、发改局、质监局、旅游局以及县委宣传部,对方回答均称“不清楚”。

  小编致电凤凰县交通局,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搞不清楚”,随后挂掉了电话。

  该县建设局廖姓工作人员则表示,一般而言,公路桥需要发改部门审批和监管,对于这样的小木桥则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哪个部门管我也不清楚”。发改局和质监局同样称不归该部门管。

  事发桥梁主要是游客通行,那这座桥是不是应由旅游部门来负责?旅游局办公室杨主任对此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要咨询宣传部门”。但该桥梁归哪个部门管,宣传部门也表示“不清楚”。

  实际上,类似的木桥在当地并不鲜见,“这些小桥有的政府建,有的自己建,自己建的好像没有谁管”,棉寨村村民王美花对小编表示。

  客栈投资者开始降温

  凤凰古城的客栈约有500家,其中外地人比例约占一半,多数为2008年之后来凤凰

  门票新政之后,随着客流下降,古城内的客栈投资热遇冷。

  “今天我又是零。”刘光平坐在一家小饭馆里,有些自嘲地对小编说。从5月3日到5月6日,她的客栈已经连续四天零入住率。

  刘光平之前在河南做建材生意,2009年,听说凤凰的客流量大,而且投资也不高,生活比较安稳,就来凤凰投资开了这家客栈。装修成本20多万元,年租金约10万元。刘光平称,自从2009年来凤凰之后,收入一直比较平稳,每年纯收入8万元左右。但门票新政后,生意急转直下。今年,她的客栈每天租金、人工、水电等成本共约300元。这意味着,零入住率这几天,她每天都要亏300元。

  凤凰县商会的龙志明对小编表示,凤凰的客栈约有500家,其中外地人开的比例约占一半,多数为2008年之后来凤凰。

  凤凰客栈的热潮并不是孤例,随着长假经济和旅游热潮的不断升温,因为低投入和较高的潜在回报,并且生活安逸,凤凰、丽江、大理等多个古城都出现了“客栈投资热”。这些外来投资者也改变了古城内的业态,凤凰古城沙湾景区的一家客栈负责人张女士告诉小编,三年前该客栈的租金是10多万元,去年则被炒到近30万。

  外来投资者和位置偏僻的客栈对于客流更为敏感,在门票新政实施之后,他们也是利益受损最大的群体。刘光平表示,目前古城内已经有多家客栈老板转让店面。

  凤凰县政府此前表示,对凤凰古城内房屋租金及商业市场进行评估,属国有资产的一律下调租金至评估价,合理引导其他房主回归理性的房屋租金。还将设立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宾馆、客栈提质升级。

  但对于刘光平来说,这些措施无法提振客流。她也动了离开凤凰的心思,“我想干脆不要扛着了,回老家算了,但是房东不同意。”

  凤凰县常务副县长赵海峰曾表示:“新政阵痛是必然的。”这一说法引来许多争议,多名商户对小编表示不相信这个“阵痛说”。一位饭店老板表示忧虑:“我们怎么知道游客什么时候能恢复?”但是“阵痛说”获得了部分专家的认可。“旅游者最佳的选择是花最少的钱、最少的时间获得最大的旅游体验。” 曾在凤凰长期调研的学者、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副主任谭华云表示,钱只是影响游客选择的因素之一,如果能提升凤凰的旅游体验,长期来看,门票新政对于凤凰的旅游市场影响不大。

  湖南法规禁止强售联票

  湖南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游区(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

  除了塌桥和客流下降外,凤凰的门票新政也遇到政策麻烦。

  凤凰县政府声称,此前已获得湖南省物价局批复,但据《湖南省旅游条例》,凤凰的门票新政因收取联票,或涉嫌违法。

  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旅游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旅游区(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

  游客应该有自愿选择单一门票和联票的权利,但在凤凰的新政中,游客没有选择,只能购买南华山和古城景区的捆绑门票。

  凤凰县政府对小编通报称,凤凰古城门票新政的法律依据为:一是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5章37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二是《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和《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已经明确景区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以及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报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游览参观点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及联票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说: “凤凰有故意曲解的嫌疑,《办法》提到的一票制是为了解决进入景区后重复售票的问题,与凤凰面临的情况不同。更关键的是,这个《办法》中规定了游客有自愿选择的权利。”

  吴冬律师表示,《湖南省旅游条例》的效力大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前者是2009年通过的,是湖南省人大批准的正式地方性法规,后者只是国家计委2000年颁布的文件。”

  这一观点也获得上海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保亮的认可,“将南华山和古城景区合并,由单一门票改为联票,完全剥夺了游客的选择权,这个政策与《湖南省旅游条例》抵触,肯定是属于违法的。”

  吴冬对小编表示:“之前游客逛凤凰古城免费,只有参观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等9个特定景点才需交费,游客对是否参观收费景点享有自主选择权,而新政收取148元"进城费",已构成强制交易及旅游法所禁止的地区垄断,剥夺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

  针对凤凰旅游新政可能违法一事,凤凰县政府宣传部外宣办主任黄小军表态否认:“现在两个景区的价格是过去一个景区的价格,并没有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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