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违法建筑位于225省道(大田至路桥)港头徐村路段,建筑长度22米、宽12米,违法面积达264平方。是椒江某物流公司在清明小长假的三天时间里擅自新建的,也未取得任何部门许可,建成后拟用于货物装卸场所。
图为路政执法人员正在测量违法面积
根据《公路法》等相关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省道不少于15米)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目前,椒江公路管理局依法对该物流企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5天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逾期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椒江公路管理局:蒋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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