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批复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人工增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青海湖流域人工增雨工程由人工增雨作业体系、人工增雨综合监测系统、人工增雨决策服务平台组成,即“一个体系、一套系统、一个平台”。作业体系由地面作业装备、作业点保障设施和作业指挥分中心组成;综合监测系统由人工增雨作业气象监测系统、技术装备保障中心、生态综合监测系统、大气成分综合监测系统组成;决策服务平台由省级人工增雨检验和评估平台、人工增雨生态效应评估系统、决策支持系统、青海湖流域水资源变化评估系统组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5处火箭发射装置和30套地面碘化银发生器,99处地面作业点保障设施,1部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和1部风廓线雷达,30个自动气象站,9套固态降水观测系统及2套应急固态降水观测系统,9个地基GPS/MET水汽探测站,建设人工增雨指挥分中心等。项目建设期3年。
国家发改委要求,青海省气象局作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要按照招投标法和相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