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气象局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五条措施,切实做好山西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严格管理,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任务,逐级落实,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气象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争取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二是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协作机制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使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关口迁移,有效衔接。三是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普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手册,明确工作流程,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四是严格做好台站搬迁、周边设施建设影响评估的依法监管、审批工作,对全省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进行对照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五是加大对影响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