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记者从宁夏自治区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将建立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凡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营运货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职业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准入门槛,严把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各运输企业每年要对本企业的职业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5天得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公安交通管理、保险监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挂钩。
同时,宁夏还将对客运企业的道路安全信用实行等级管理,根据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分为红、黄、绿3色等级管理。对达到红色等级的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挂牌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编校:葛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