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市消息,南宁有60人在车祸后领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这也给南宁市的60位车祸受害者提供了一些援助。
11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1年11月,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细则(试行)》办法,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未正式成立前,暂由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使职能,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所有业务。目前,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办公地点定在兴宁区南梧路二塘广西金属回收公司对面的交警四大队办公大楼二楼。今年1月至今,已有60人受助。
2012年3月22日21时30分许,宾阳县新桥镇村民何某骑自行车由宾阳新桥方向往三友村方向行驶,被一名无证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孔某从后撞倒,造成何某特重度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孔某在何某住院初期支付了3万多医疗费用后,因无力承担庞大的治疗费用而逃逸,至今未能抓捕归案。而何某在无钱治疗后选择了出院回家,并于6月23日上午在家中死亡。由于何某的家庭极度贫困,无法支付丧葬费用,经过家属申请,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便为其家属垫付了22118.47元的丧葬费。
2011年10月24日23时许,在南宁市西乡塘安吉大道南洋大酒店前发生了一起两辆两轮摩托车互相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其中一辆摩托车上的乘客陆某当场昏迷,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需要马上动手术进行抢救。由于陆某家庭相当贫困,根本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面对悲痛欲绝、手足无措的受害人家属,处理该起事故的办案民警想到了即将出台的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与家属们沟通,协助他们填表申请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来,陆某的抢救费用申请被批准下来,共计34786元的医疗费得到了垫付,这不但为抢救和治疗陆某的伤势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同时也帮他们的家庭渡过了难关。
据统计,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2012年1月启动以来,已帮助60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垫付了62笔救助基金,其中抢救费共垫付了873026.44元,丧葬费共垫付了155858.00元,垫付总额达1028884.44元。
交通事故的求助金的发放给那些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受害者一定的支援,让他们能够更好的生活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