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火车网 > 资讯频道 > 公路资讯 > 鞍山公路客运按新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

鞍山公路客运按新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2-11-06 09:12:50 火车票预订

  2012年3月28日,从鞍山市物价局价格处获悉,由于成品油价格再次上涨,为缓解公路客运经营者支出压力,保证乘客出行,经研究决定从本月29日起我市143条线路按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

  鞍山市物价局要求,各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票价表及燃油附加费核定函》,不准擅自调价,对于随意扰乱客运市场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有关价格法规查处。

  部分线路燃油附加费标准:鞍山至海城2.5元、鞍山至台安4元、鞍山至岫岩8元、鞍山至北京34.5元、鞍山至沈阳5.5元、鞍山至大连16元、鞍山至辽阳2元、鞍山至丹东14元、鞍山至营口5元。

上一篇 临沂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改造
下一篇 山西晋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免责声明:火车网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