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获悉,从即日起,涪陵区在全区客运企业中开展清理查处农村客运车辆乱涨票价,凡超过政府规定票价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乘客反映少数农村客运车辆乱涨客运票价,严重影响了农村客运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乘客的利益。为此,区发改委决定,从6月1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区开展清理查处农村客运车辆乱涨价工作。区发改委要求客运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及时组织召开农村客运车辆车主及驾驶员会,将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贯彻到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手中,让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票价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票价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客运车辆票价明码标价制度,保证国家农村客运票价的正确执行;对本单位的农村客运票价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该委物价检查科。
“我委将从6月下旬起对农村客运票价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凡未明码标价的车辆,处以5000元罚款;凡超过政府规定票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