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校车、租用校车服务免交、减负税费,校车有路权优先权……
2012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了校车问题。
辽宁省将尽快制定符合辽宁实际的校车配备、政府采购、运营管理等规定,加大投入,校车服务坚持公益性,研究专用校车、租用校车服务的免交、减负税费政策,研究校车路权优先问题及警示标志,建立校车与公安交警的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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