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浙江省永康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石柱路政中队,奔赴本市县道永缙线,对一农户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与宣传教育,并当场给该农户发出了《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了解,家住永康市永缙公路旁,即江南街道永祥片区南山村刘宅的朱某,为将老屋拆除重建,竟趁国庆放长假期间,在事先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而擅自违章抢建。10月8日,当永康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接到当地群众的举报电话后,在派出路政管理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其抢建的房屋离公路水泥路面还不到4米的距离。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这是《公路法》第五十六条中明文规定禁止的。所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限界,这个限界以建筑物的滴水为准,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而朱某的建房虽是拆除老屋重建,但退空距离不够,仍属违章建房,其行为也已违反了《公路法》与《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而受到了路政管理部门的制止与教育。
